您目前的位置: 首页» 学院概况» 办事指南» 本科生申请毕业、学位的相关说明

本科生申请毕业、学位的相关说明

凡符合《28365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之规定的继续教育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证、学位证手续如下:
1. 按学校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毕业生学历证书照片采集。
2. 核对毕业生个人主要信息,领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及《毕业生信息调查表》填写完成后按要求交回学院。不填写并交回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及《毕业生信息调查表》,将不具备毕业资格。
3. 申请学位的还需提交《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》合格证书及复印件。
特别提示: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通过本校组织的《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》,其他等级的英语考试成绩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。
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。
凡应届毕业生有成绩不及格的同学,参加补考及重修,成绩在网上查询合格后,及时与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确认,申请办理毕业证书,联系电话68984684。发证时间按教委要求,随下一届毕业生一起补报并发放。
补考及重修安排
最后一学期的补考安排见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。其它学期不及格课程(含论文)毕业审核后不再安排补考,必须重修。重修由本人在开课第一周(周一~周三工作时间)到东校区一号楼306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,由学院统一安排。
 
往届生申请学位:
毕业后通过课程及论文重修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请本人于每年5月或10月到校领取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,并交验相关材料:
1  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
2 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
3  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
4  与毕业证书上相同的二寸照片一张